成立社福類志工隊方式
(一) 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1. 需召開理監事會議(通常理事會議即可)。 2. 函文本府並附上志工名冊(需滿20人)、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計畫書、申請書、組織章程、組織簡則。
(二) 相關檔案:
所需文件(依序排列)
1. 公文
2. 志願服務計畫
3. 運用單位組織章程
4. 單位立案登記證書影本
5. 志工基本資料清冊(單位自行設計)
● 注意事項:
1. 各志工隊之成立依『志願服務法』第7條第3項規定,應送主管機關(本縣社會處)及該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計2處備案。但志工隊屬社福類僅需送社會處核備即可。
2. 志工隊每半年須填出勤表,報送交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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