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6日 星期三

申請-成立志工隊

成立社福類志工隊方式

(一) 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
1. 需召開理監事會議(通常理事會議即可)會議紀錄需提案成立志工隊。
2. 函文本府並附上志工名冊(需滿20人)、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計畫書、申請書、組織章程、組織簡則。
(二) 相關檔案:

   
所需文件(依序排列)

1.     公文

2.     志願服務計畫

3.     運用單位組織章程

4.     單位立案登記證書影本

5.     志工基本資料清冊(單位自行設計)

 

          注意事項:

1.     各志工隊之成立依『志願服務法』第7條第3項規定,應送主管機關(本縣社會處)及該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2處備案。但志工隊屬社福類僅需送社會處核備即可。

2.     志工隊每半年須填出勤表,報送交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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