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8日 星期四

社會處-志願服務媒合平台

 

志工媒合平台/召募服務管理/最新公告

志工服務資訊

 

宜蘭縣政府辦理111年度第1次社會福利類

志願服務聯繫會報流程表

 

時間:111630日(星期四)下午14

地點:宜蘭縣社會福利館6樓第3會議室

主持人: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林處長蒼蔡

時間

內容

1330-1400

報到

1400-1430

志願服務專題

1430-1440

主席致詞

1440-1500

業務報告及說明

1500-1600

提案討論

1600-1630

臨時動議

1630-1700

主席結論

1700

   

 

備註:請各單位倘有建議提案請於111531日前以電子郵件(max985595@gmail.com)或傳真:03-931-4393方式回傳,並來電確認俾利彙整,連絡電話:03-931-0710

2022年4月27日 星期三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應如何申請

資格:

     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年,服務時數達一五0小時以上者。

申請:

志工應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核發: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受理志工之申請後,經業務承辦人、志工督導及負責人覆實審查後,於七日內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用途:

可作為獎勵、升學、進修、就業之證明。

 ⛹️志工平安保險理賠申請書-⛹️

1.值勤證明書(表格) 2.排班表 3.簽到表
4.醫生診斷書 5.收據 一般志工 健康/傷害保險理賠申請書一般志工 理賠申請書
高齡志工 傷害健康保險金申請書 高齡志工
申請身故理賠應檢附之文件 申請身故理賠
 如何請領「志願服務榮譽卡」

1. 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2. 服務滿3年
3. 服務時數達300小時


■ 使用期限為3年,期限屆滿後應重新申請,已申請過之服務年資及服務時間不得重複計算。
■ 功用:持有榮譽卡之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免費。

宜蘭縣志願服務榮譽卡特約商店:點此前往

 ■ 應備文件:申請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封面及內頁)及相關證明文件、1吋或2吋 大頭照1張(背後備註姓名)
 相關檔案連結/下載榮譽卡清冊範本榮譽卡照片黏貼範本
■ 將相關應備文件送至本府社會處辦理。

2022年4月26日 星期二

申請-成立志工隊

成立社福類志工隊方式

(一) 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
1. 需召開理監事會議(通常理事會議即可)。
2. 函文本府並附上志工名冊(需滿20人)、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計畫書、申請書、組織章程、組織簡則。
(二) 相關檔案:

   
所需文件(依序排列)

1.     公文

2.     志願服務計畫

3.     運用單位組織章程

4.     單位立案登記證書影本

5.     志工基本資料清冊(單位自行設計)

 

          注意事項:

1.     各志工隊之成立依『志願服務法』第7條第3項規定,應送主管機關(本縣社會處)及該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2處備案。但志工隊屬社福類僅需送社會處核備即可。

2.     志工隊每半年須填出勤表,報送交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