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7日 星期四
如何請領「志願服務榮譽卡」
1. 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2. 服務滿
3年
3. 且服務時數達
300小時
■ 使用
期限為3年
,期限屆滿後應重新申請,已申請過之服務年資及服務時間不得重複計算。
■ 功用:持有榮譽卡之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免費。
112年起 宜蘭縣志願服務榮譽卡並享有:
宜蘭縣志願服務榮譽卡特約商店:
點此前往
■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封面及內頁)及相關證明文件
3.
1吋或2吋 大頭照1張(背後備註姓名)
。
■團體申請人請連繫「志推中心03-9310710」,有提供電子申請方式。
■
相關檔案連結/下載
:
榮譽卡清冊範本
、
榮譽卡照片黏貼範本
■ 將相關應備文件送至本府社會處辦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