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7日 星期四
如何請領「志願服務榮譽卡」
1. 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2. 服務滿
3年
3. 服務時數達
300小時
■ 使用
期限為3年
,期限屆滿後應重新申請,已申請過之服務年資及服務時間不得重複計算。
■ 功用:持有榮譽卡之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免費。
112.4.10宜蘭縣志願服務榮譽卡並享有:
宜蘭縣志願服務榮譽卡特約商店:
點此前往
■ 應備文件:申請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封面及內頁)及相關證明文件、
1吋或2吋 大頭照1張(背後備註姓名)
。
■
相關檔案連結/下載
:
榮譽卡清冊範本
、
榮譽卡照片黏貼範本
■ 將相關應備文件送至本府社會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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