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1日 星期三

 2021/07/21

宅一起,守護您! -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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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日 星期五

 志願服務志工隊成立申請辦法

請點選下載:

志願服務隊申請表-空白

宜蘭縣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隊員名冊

成立志工隊所需文件及步驟

          所需文件(依序排列)

1.     公文

2.     志願服務計畫

3.     運用單位組織章程

4.     單位立案登記證書影本

5.     志工基本資料清冊(單位自行設計)

 

          注意事項:

1.     各志工隊之成立依『志願服務法』第7條第3項規定,應送主管機關(本縣社會處)及該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2處備案。但志工隊屬社福類僅需送社會處核備即可。

2.     志工隊每半年須填半年報送交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2021年6月30日 星期三

 如何請領志願服務紀錄冊

完成基礎訓練6小時(含志願服務的內涵及倫理、志願服務經驗分享及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課程)

特殊訓練6小時(綜合類,其他類別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

後由運用單位檢附應備文件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應備文件:

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單、結訓證明(基礎、特殊證書或上課簽到資料)、1吋或2吋 大頭照1張(背後備註姓名)。

 ■ 相關檔案紀錄冊申請範本

2021年6月29日 星期二

 如何申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1. 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2. 服務滿1年

3. 服務時數達150小時

          ■ 功用:可作為獎勵、升學、進修、就業之證明。

          ■ 應備文件:

申請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封面及內頁)及相關證明文件。

          ■ 將相關應備文件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 運用單位受理志工之申請後,經業務承辦人、志工督導及負責人覆實審查後,於七日內發
             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志願服務紀錄冊遺失或損壞如何申請補發?

志願服務紀錄冊如有損壞或遺失,依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八條向原運用單位

(社會處或各局處)申請補發。

補發志願服務紀錄冊時,請攜帶乙張大頭照(1吋或2吋皆可)申請補發,其服務、訓練及表揚獎勵等資料應由原登錄單位補登。


■ 相關檔案志願服務紀錄冊補發/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