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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辦理111年度第1次社會福利類
志願服務聯繫會報流程表
時間:111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時
地點:宜蘭縣社會福利館6樓第3會議室
主持人: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林處長蒼蔡
時間 |
內容 |
13:30-14:00 |
報到 |
14:00-14:30 |
志願服務專題 |
14:30-14:40 |
主席致詞 |
14:40-15:00 |
業務報告及說明 |
15:00-16:00 |
提案討論 |
16:00-16:30 |
臨時動議 |
16:30-17:00 |
主席結論 |
17:00 |
散 會 |
備註:請各單位倘有建議提案請於111年5月31日前以電子郵件(max985595@gmail.com)或傳真:03-931-4393方式回傳,並來電確認俾利彙整,連絡電話:03-931-0710
資格:
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年,服務時數達一五0小時以上者。
申請:
志工應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核發: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受理志工之申請後,經業務承辦人、志工督導及負責人覆實審查後,於七日內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用途:
可作為獎勵、升學、進修、就業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