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紀錄冊遺失或損壞如何申請補發?
志願服務紀錄冊如有損壞或遺失,依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八條向原運用單位
(社會處或各局處)申請補發。
補發志願服務紀錄冊時,請攜帶乙張大頭照(1吋或2吋皆可)申請補發,其服務、訓練及表揚獎勵等資料應由原登錄單位補登。
■ 相關檔案:志願服務紀錄冊補發/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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