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1. 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2. 服務滿1年
3. 服務時數達150小時
■ 功用:可作為獎勵、升學、進修、就業之證明。
■ 應備文件:
申請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封面及內頁)及相關證明文件。
■ 將相關應備文件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 運用單位受理志工之申請後,經業務承辦人、志工督導及負責人覆實審查後,於七日內發 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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